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4-2025学年各类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12

各院系(学部、书院):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各项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注册在籍在校的本(预)科生、研究生;

3. 申请各类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4. 符合各项助学金的其它相关具体参评要求。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

1. 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

(1) 2024-2025学年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档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特别困难第一档次、比较困难第二档次、一般困难第三档次,三个等级申请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相应名额至各院系。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国家拨款及学校经费确定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300元。

(2)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该部分学生不参与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

(3)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在校状态后再行发放。超过标准学制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

(4) 公费师范生(含优师计划)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2. 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助学基金

(1) 2024-2025学年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助学基金面向我校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

(2) 求实助学基金分为自强计划、励志计划。自强计划与励志计划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兼得。

(3) 获助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自觉接受学校的跟踪考核,并按要求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等。

(4) 求实助学基金监督邮箱:xszzglzx@admin.ecnu.edu.cn


3. 部分社会类助学金

(1) 本次评选具体包括:能达助学金、“华东师范大学王云基金”助学金(一等)、“华东师范大学王云基金”助学金(二等)、淑卿助学金、申万宏源助学金。

(2) 此次发布的本科生社会助学金项目原则上仅面向2024级本科新生申报

(3) 社会类助学金可与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助学基金兼得,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仅可申请获得一项社会类助学金(宁波助学金和“关爱特困生、寒冬送温暖”专项资助项目除外)。

(4) 除此次集中评选所列助学金外,我校学生可能还会享有其他多项社会助学金,因资助项目申请范围或获助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选时间不统一,故此次集中评选并未全部列出,学校将分别另行组织评选,也请随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各项助学金的具体评选范围及相关规定,请详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时间

内容

备注

10月13日前

学生网上申请

拟申请的学生需自主登录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进行申请。点击网站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助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

10月21日前

各院系系统审批提交纸质材料

各院系审核学生网上填写的内容信息,于系统中进行审批,其中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请按照困难认定等级对应审批。

111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审批通过的各类助学金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育部或资助方审核。


四、相关政策法规

1.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网址链接:https://zizhu.ecnu.edu.cn/qt_41912/list.htm

2. 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助学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网址链接:https://zizhu.ecnu.edu.cn/ae/45/c41927a634437/page.htm

3.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助学金实施办法

网址链接:https://zizhu.ecnu.edu.cn/zxj/list.htm


附件: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本(预)科生、部分社会类助学金评选明细表.docx

附件2:2024-2025学年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10月9